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902执恢12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新港园区大成八路10号,组织机构代码:79763126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6年2月6日出生,住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
申请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浙0902民初36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2月14日立案执行,即本案初执案件,案件标的为1286418.03元及利息。
初执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案件于2019年5月17日以终结执行结案。
被执行人履行本金243527.9元后违约未再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于2020年4月23日恢复执行,即本案。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缴纳了1171332元,包括执行款1139159元、评估费8720元、诉讼费8189元、执行费15264元。
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