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电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4579江苏苏电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永安分公司、苏州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1182民初4579号之一******
原告:江苏苏电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8N,住所地扬中市开发区四号线东侧。******
法定代表人:何飞,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剑,江苏求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永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B,住所地苏州市松陵江陵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苏州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3A,住所地苏州市新郭路333号四季商业广场509-513室。******
法定代表人:金春荣,总经理。******
被告:吴江市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6,住所地吴江市经济开发区江陵东路82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江苏苏电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永安分公司、苏州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市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苏电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州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永安分公司、苏州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市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79元,保全费1720元,合计409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