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681执2970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方艺真,总经理。
被执行人:龙海市港尾镇考后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龙海市。
法定代表人:陈炳宁,村主任。
申请执行人福建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海市港尾镇考后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681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的执行标的为1881868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龙海市港尾镇考后村民委员会的财产进行查证。经向不动产、车管、银行、证券、工商等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连杭育
审判员 郑贤德
审判员 林赫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