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681执恢543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方艺真,总经理。
被执行人:龙海市港尾镇考后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龙海市。
法定代表人:陈炳宁,村主任。
本院在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海市港尾镇考后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福建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庭外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按原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闽0681执恢543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连杭育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