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002执1176号
申请执行人:黄山新绿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670940587P(1-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益民,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方冬胜,男,汉族,1969年12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被执行人:黄山市宝信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151547804Q。
法定代表人:胡巍,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新绿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山市宝信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山新绿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皖1002执11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兵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