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024执264号
申请执行人:黄山经济开发区新建钢管租赁站,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开发区徽光路129号精品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41002MA2N9CHU75。个人经营:***。
被执行人:黄山市宝信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红星路11号1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151547804Q。
法定代表人:胡巍,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经济开发区新建钢管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黄山市宝信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黄山经济开发区新建钢管租赁站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024执2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