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宝信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凌胜利、黄山市宝信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024执2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凌胜利,男,1968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休宁县人,初中文化,住安徽省休宁县。
被执行人:黄山市宝信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阳湖镇红星路11号1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0151547804Q。
法定代表人:胡巍,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凌胜利与被执行人黄山市宝信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凌胜利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024执2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