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瑞德实业有限公司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州支行、***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1302执恢28号
申请执行人: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州支行,住所地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二段2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012319137XL。
负责人:刘国靖,行长。
委托代理人:郭静,女,1987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
委托代理人:曹文革,男,196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
被执行人:***,男,195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
被执行人:袁丽,女,196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
被执行人:石善清,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朝阳市双塔区。
被执行人:朝阳瑞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朝阳市开发区龙泉大街二段55C号,组织机构代码590905845。
法定代表人:袁丽,总经理。
被执行人:建平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建平县兴工路20号,组织机构代码055692980。
法定代表人:李海娟,总经理。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辽1302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建平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建平县红山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20户房产(详见清单),上述房产第二次拍卖流拍。现申请执行人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州支行同意以二拍流拍总价格人民币4,681,500.00元接收所拍卖的20户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位于建平县红山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20户房产(详见清单)以总价格人民币4,681,5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州支行抵偿欠款。
二、申请执行人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州支行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冀朝勋
审判员  吴建军
审判员  于 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朱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