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02执918号
渭南安晨建材有限公司、陕西金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渭南安晨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金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84412元及违约金40000元、案件受理费276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从被执行人陕西金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执行回案款233659元及执行费3308元,案款233659元已全部兑付申请执行人渭南安晨建材有限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金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