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26执694号
广元市汇通沥青有限公司、陕西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元市汇通沥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726民初4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沥青混凝土工程款1528868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238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交纳案件执行款1972388元(含利息及案件受理费),负担申请执行费22124元。执行中,被执行人于2022年9月7日自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沥青混凝土工程款1528868元,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的存款334504元。申请执行人领取了执行款312380元,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被执行人承担了本案执行费22124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陕0726执69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