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903执357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益阳市广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益阳市赫山区岳家桥镇岳家桥社区。
法定代表人:蔡敏,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易立,湖南人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登建筑有限公司,住所益阳市赫山区团圆北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曹双才,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凤,女,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系公司会计,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男,197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市。
本院在执行益阳市广业建材有限公司与***登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双方当事人同意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湘0903民初20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文 武
审 判 员 陈立文
审 判 员 龚盛林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丁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