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6民初4110号
原告:佛山市名汇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兴业路**加利源商贸中心**北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824160291。
法定代表人:龚颖欣。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振林,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住所,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蓬莱一路**社会信用代码:12440606757853582T。
法定代表人:岑坤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少东,广东君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子晴,广东君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佛山市名汇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土地发展中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诉讼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诉讼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严 婧
人民陪审员 胡建强
人民陪审员 关自强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陈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