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9396号
原告:***,男,1976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
被告:北京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孵化楼)4层。
法定代表人:谭政。
被告: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孵化楼)4层。
法定代表人:谭政。
原告***与被告北京声迅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龚莉婷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温佳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