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昊为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泰同蕾液化气供应站与北京顺安奇特气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3民初1166号
原告北京市嘉泰同蕾液化气供应站与被告北京东方昊为工业装备有限公司、北京顺安奇特气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刘 筠
书记员 米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