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621执41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厦***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2月23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厦***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湘06民终3448号民事判决书,第三人岳阳市万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已向本院履行对厦***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到期债务35762.5元,现案件已执行完毕,本院(2023)湘0621执417号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