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乐苑苗木绿化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青海乐苑苗木绿化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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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青01执恢60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

负责人:李有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萍、董海艳,北京市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海乐苑苗木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法定代表人:龚行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海四维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学宝,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龚行加,男,藏族,1966年5月12日出生,住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被执行人: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法定代表人:龚业么才让,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藏族,1992年4月15日出生,住青海省西宁市。

被执行人:龚业么才让,男,藏族,1991年5月12日出生,住青海省西宁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乐苑苗木绿化有限公司、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龚行加、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龚业么才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青01民初3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文忠
审判员陈伟
审判员赵永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索惠玲
书记员符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