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永泰热力有限公司

贺兰县永泰热力有限公司、某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122民初5305号 原告:贺兰县永泰热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454240973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中专文化,群众,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被告:**,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案由: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2年9月2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原告贺兰县永泰热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贺兰县永泰热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贺兰县永泰热力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