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优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优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202执1970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86年12月10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洪江市。
被执行人:湖南优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经开区(湖南省怀化广告创意产业园B8栋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6918324466。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优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湖南优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赵振华
审判员  沈玉权
审判员  汤长青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瞿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