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803执62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0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安徽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法定代表人:朱泽进。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皖0803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3168.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 斌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