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803执保293号
被保全人:安徽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十里包装印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朱泽进。
被保全人安徽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803民初6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可能存在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紧急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安徽博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233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孙斌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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