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今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潘德强、江苏润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81执保1813号
申请人:江苏润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京口区宗泽北星光电器1幢第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MA1ME7DT41。
法定代表人:褚津,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今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昆仑街道金港路118号9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067604765G。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申请人:***,男,1979年3月17日生,汉族,溧阳市人,住溧阳市。
申请人江苏润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今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今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由镇江市中浩酒业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镇江万达广场B01幢1至2层1007室的不动产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今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镇江市中浩酒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镇江万达广场B01幢1至2层1007室的不动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