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282执恢6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砼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089342639X,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刘海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赟,江苏惟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云煜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2MA1TAQJU7E,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杨镇宇。
被执行人:杨煜,男,1973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靖江市。
本院在执行江***砼业有限公司与江苏云煜建设有限公司、杨煜为欠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1282执恢6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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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邹江川
审判员 刘江昆
审判员 郭满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袁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