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黔0527民初4426号
原告***与被告贵州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以被告已经履行付款义务为由,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6.00元,减半收取计1,028.00元,予以免交;原告***预交的1,028.00元,予以退还。
审判员  顾成奇
法官助理郭易 书记员郭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