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黔0527执2640号
被执行人:贵州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信用代码915205270983028319,住所地贵州省赫章县白果镇西屯段北侧01幢1单元1层1号。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贵州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24060107091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1183.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