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鑫兴农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某某与巢湖市鑫兴农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扣划存款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181执169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巢湖市鑫兴农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率的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之规定,特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巢湖市鑫兴农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757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倪涛
审判员付友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