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万恒塑胶有限公司

河南万恒塑胶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423民初518号 原告:河南万恒塑胶有限公司,住河南省鲁山县。 负责人:**和。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河南应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河南应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4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 被告:王欠,女,1985年4月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 本院在审理河南万恒塑胶有限公司诉**、王欠买卖合同一案过程中,原告河南万恒塑胶有限公司以被告已履行货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万恒塑胶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合法地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其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万恒塑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14.76元,由原告河南万恒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