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吉林省中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吉0102执183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吉林省中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21)吉0102民初443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中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84804(含执行费9156元)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