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余、某某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027执保4号
**余、***、郴州市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余、***与被申请人郴州市东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名下无可供保全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供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