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222执82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20)湘1222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2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强制履行完生效判决全部标的款义务。现本案已于2020年12月10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