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91执72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3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执行人: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2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4168R(3—4)。
法定代表人:张兵,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已裁定受理对安徽省徽商集团创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因该案审查时间过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91执7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磊
审判员  唐峻
审判员  尹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马晋超
书记员卢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