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浦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嘉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浦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02执389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嘉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40-1号,组织机构代码56898***1-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浦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通路16号软件园5号楼309室,组织机构代码14917423-6。
法定代表人:贺中好,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作出的(2016)皖0102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浦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万斌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