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勘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航勘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3830号
原告:北京航勘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西庄村新发西路**。
法定代表人:李云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云霞,北京肇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慧,北京肇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法定代表人:周飞。
原告北京航勘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后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清,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刘 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吕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