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森洪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森洪利木制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42506号
原告:***,男,1966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森洪利木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北里53号楼15层1503。
法定代表人:孙光亚,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北京森洪利木制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2021年12月1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姚玮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姜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