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众望联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众望联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05民初13270号
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众望联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众望联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众望联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成都众望联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713.57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856.79元,由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雯琦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丁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