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勤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佛南法执字第1252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勤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1)佛南法民三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属被执行人***所有的座落于佛山市禅城区××××房(房产证号:C1××48)。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