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融都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融都建设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力合某某技园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6民初1942号 原告:广东融都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福隆村工业大道*****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0223744T。 法定代表人:杨资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伽民,湖南华湘(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顺德力合***技园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逢***城路9号云谷广场5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303801518B。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融都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顺德力合***技园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普通诉讼程序独任审判,原告广东融都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融都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