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127执异32号
异议人(案外人):南宁华策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高新区滨河路**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综合楼南宁广告产业园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65848134M。
法定代表人:陈秉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秦昌任,广西任钒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梁飚,男,汉族,1977年12月28日出生,住广西横县。
被执行人:覃有宇,男,汉族,1981年4月28日出生,住横县。
被执行人:邓海梅,女,汉族,1980年12月9日出生,住横县。
被执行人:广西横县鹏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横县马山乡长塘村委会金狗山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5968844403。
法定代表人邓海梅,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广西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南宁市昆仑大道**大嘉汇东盟国际建材家居城**楼第********房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5968844403。
法定代表人韦昌朴,负责人。
被执行人:广西鹏润建筑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昆仑大道**,住所地:南宁市昆仑大道**大嘉汇东盟国际建材家居城第**楼第****,第****1000836376043。
法定代表人:覃有锐,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覃桂英,女,198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横县
被执行人:邓超,男,198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横县
异议人南宁华策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对申请执行人梁飚与被执行人广西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覃有宇、邓海梅、广西横县鹏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广西鹏润建筑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覃桂英、邓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审查。2020年9月20日异议人南宁华策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撤回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异议人南宁华策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系出于自愿,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南宁华策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 杨岱洲
审判员 陆云洪
审判员 冯永兵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韦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