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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1082执146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炜达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临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汇丰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1479748114。
法定代表人:朱素娥。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美亚,浙江君安世纪(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谢里王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柏叶西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310826923775960。
法定代表人:陈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炜达装饰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谢里王村村民委员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1082执14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鲍仲德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代书记员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