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12执13618号
肇庆市鼎湖区华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肇庆市鼎湖区华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xxx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xxx元,其中,本金xxx元,违约金xxx元(以xxx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止计470天,利率日万分之四),迟延履行金利息xxx元(以xxx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3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止计11天,利率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诉讼费、保全费计xxx元、保全担保费xxx元。本案执行费xxx元亦已执行到位。至此,肇庆市鼎湖区华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粤0112民初2613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