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3执3160号 申请执行人:***,女,公民身份号码:XXX,197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湟中县***镇***010号。 被执行人: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690639791M,住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胜路东510号沿街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周日华。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工资2880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50元,合计2930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