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迪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 海 省 西 宁 市 城 北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05执3595号 青海迪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海迪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5民初62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青海迪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已执行到位180427元(案款177859元、执行费2568元),本院已将案款转付申请执行人青海迪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迪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0105民初626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