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其他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5)青0103执185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西宁市。 被执行人: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履行金额17053.50元(其中包括153.50元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