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京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京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82执307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京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0522738018,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26号25号楼5层34号。
法定代表人:文建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苗俊丽,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154381029T,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龙庭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勇,经理。
关于执行河南京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豫0182民初97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予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3050元。现就(2021)豫0182民初973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