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力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521执恢19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力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沁水县端氏镇。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力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的(2021)晋0521民初85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本院于同日作出(2022)晋0521执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2024年7月4日,申请执行人河南振华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同日立案。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于2024年9月3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山西力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沁水县端氏镇高庄村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于2024年12月3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山西力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沁水县端氏镇高庄村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进行拍卖。经拍卖程序后,由沁水县融煜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60400397元拍得,案涉执行款(本息共计245万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