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隆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隆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804执30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隆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6720189913,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林玲。
被执行人:***,男,1989年7月4日生,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被执行人:***,男,1953年4月5日生,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被执行人:王召太,男,1982年9月11日生,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被执行人:菏泽市牡丹区六保牡丹芍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2313045293R,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法定代表人:林广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隆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召太、菏泽市牡丹区六保牡丹芍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0804执30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龙
审判员 夏 明
审判员 赵传豹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胡庆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