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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604执4753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西江公路路南边东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46254170Q。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庄镇禅港东路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904618318。 法定代表人:张**。 被执行人: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408A(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739542254E。 法定代表人:**增。 被执行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64371W。 法定代表人:***。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4民初18769号民事判决书,经过佛山市中级人民(2022)粤06民终17514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已于2023年2月5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判决,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1000000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2年1月1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972元,由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6969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3年3月24日立案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粤0604执4764号案件中亦作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样是本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恒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案由均为票据追索权纠纷,为了便于执行,本院决定将本案并入(2023)粤0604执4764号案件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裁定如下: (2023)粤0604执4753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寰 审判员  李 洋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