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622执1181号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的(2020)内民再3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063260.03元一笔,扣划742687.49元一笔,内蒙古亨利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履行20545.00元,共计执行到位案件款1826492.52元,包含工程款及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案件受理费共计1806235.52元,执行费20257.00元。案件款1806235.52元已支付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处理。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