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169号
申请人:淄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鲁宝加油站北邻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MFCDQ2A。
法定代表人:李玉,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海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衡山路东侧4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0796537594。
法定代表人:孙翠侠,执行董事。
申请人淄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海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9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3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海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71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海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71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