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雨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上某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民初29999号 原告***,男,197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 委托代理人***,广东嘉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161弄150号1幢3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087831826E。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交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社区福海工业区二区7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5KC25。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交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0元,本院减半收取2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  小  华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