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天中果木有限公司、益阳恒瑞置业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1283号
申请人:聊城天中果木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镇贾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CLNA8X1。
法定代表人:张怀珠,总经理。
被申请人:益阳恒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谢林港楠木塘村创业园4号公寓5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9000622462414。
法定代表人:戴政明,总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景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26号泰然科技园劲松大厦11H。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0475602M。
法定代表人:吴泽明,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岳阳市焱晨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路(东方圣世2栋2178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PDFK06X。
法定代表人:何军华,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502民初69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聊城天中果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30000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益阳恒瑞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景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市焱晨装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170元,由申请人聊城天中果木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贾西锋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郝瑞丽